勞工處余保憲處長表示:縣府針對各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義務機構給予核發超額獎勵金,98年7月員工總人數達100人以上或98年8月至12月期間員工總人數達67人以上之義務機構,若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請於99年1月31日止向縣府勞工處申請超額獎勵金,獎勵標準:超額進用第2人起,每增聘1人每月核發超額獎勵金新台幣5,000元,獎勵條件:僱用之身心障礙者任職滿1年且每月薪資達基本工資即可向縣府提出申請。詳情請洽縣府勞工處勞工福利科林秀珠小姐、電話:06-6320310。
最後也特別呼籲:「身障人力,企業好助力」,請各事業單位多加進用身心障礙者。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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