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2010/01/15 台南縣政府: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

縣府為因應身權法有關定額進用之修正且自98年8月份開始適用,陸續針對公、私部門辦理7場定額進用宣導會,且於本縣轄內之2家有線電視台利用走馬燈方式宣導,同時也加強訪視縣轄各事業單位來宣導進用身障人力,至98年12月止本縣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663單位中有612個單位足額進用佔92.3%(其中又有304個單位超額進用),不足額進用之單位僅51個佔7.69%(公部門5單位、私部門46單位),又對於新增之義務關(構),縣府勞工處特別再請身障就服員到各單位去訪視宣導,請其足額進用身障人力,來增進縣轄身障朋友之就業機會。

勞工處余保憲處長表示:縣府針對各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義務機構給予核發超額獎勵金,98年7月員工總人數達100人以上或98年8月至12月期間員工總人數達67人以上之義務機構,若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請於99年1月31日止向縣府勞工處申請超額獎勵金,獎勵標準:超額進用第2人起,每增聘1人每月核發超額獎勵金新台幣5,000元,獎勵條件:僱用之身心障礙者任職滿1年且每月薪資達基本工資即可向縣府提出申請。詳情請洽縣府勞工處勞工福利科林秀珠小姐、電話:06-6320310。

最後也特別呼籲:「身障人力,企業好助力」,請各事業單位多加進用身心障礙者。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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