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其昌進一步表示,究竟一部產創條例修出來的內容,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還是對大財團有利或是對中小企業有利?這都必須先釐清。因為產創條例修法後,是否能夠真正幫助台灣的經濟發展及企業,才是該條例修法的最大價值;至於民進黨所提的六大法案,蔡其昌重申,這並非產創條例的交換法案,而是我們認為朝野在這個會期必須納入優先協商的法案,希望國民黨不要移花接木,更不要指鹿為馬。
而就產創條例本身,民進黨版與國民黨版到底有何差異?蔡其昌也清楚指出,民進黨認為該條例中,應該要增訂產業扶助的專章;因為台灣正面對全球化的競爭,更面對馬英九執意要簽ECFA所帶來的衝擊,政府應該花更多的心思協助台灣中小企業的產業升級,民進黨認為這不應該是淪為口號訴求,而是必須落在法律及政策層面的制定。
另一方面,民進黨也主張該條例中的第28條、第29條及第31條,這三個條文中包括研究發展及人才投資抵減、營運總部海外所得、物流中心等租稅優惠的條文,都應該被刪除。換言之,民進黨認為,所謂的研究發展及人才投資抵減等租稅減免措施,特別是研發抵稅部份,若從過去政府編列所謂研發計畫的申請及抵稅過程,中小企業所能獲得的比率,其實非常低,恐怕連5%都不到;顯見政府每年編列龐大預算作為整個研發的抵減,得利的可能只有少數幾個大廠家。
因此,蔡其昌強調,民進黨主張有關條例中的第28條、第29條及第31條部份,所能夠產生稅務抵減的總額,應該將其直接分配給所有的台灣企業,讓他們能「得利」;所以,民進黨主張將稅務抵減刪除後,將剩餘的錢都用來調降營所稅。也就是未來每一個企業的營所稅,將能從現行的20%降到17.5%,如此將能與鄰近的香港及新加坡等國家,具相同的稅務競爭條件,同時降低營所稅,也能雨露均霑,而不像國民黨版的稅務抵減都只讓中大型企業得利。
另有關產業園區的設立部份,蔡其昌說,這其實就是「炒地皮」條款,因為如此寬鬆的規定,連私人企業都能作為開發的申請主體,且園區住宅比例皆無明確規劃,顯見未來各式各樣園區,只會讓台灣地價飛漲、更讓台灣財團炒地皮現象再起,國土使用紊亂。因此,民進黨認為,為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產業園區的開發,不應該在條例中給予這麼多的空白授權。
最後,蔡其昌指出,很清楚的,民進黨與國民黨的版本最大的不同,就是希望該條例立法完成可以帶給台灣的是經濟的成長、投資環境的提升,讓企業的經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另針對媒體提問有關施顏祥提出「營所稅從25%降為20%,今年1月才實施,再降為17.5 % ,稅收將減少新台幣 403 億元,如果再依民進黨團主張取消 4 項租稅優惠稅收可增 300 億元,總計稅收約減少103 億元」的說法。蔡其昌回應表示,施顏祥身為部長,不應該像政客一樣,斷章取義,更不應該毫無專業水準的隨意指責民進黨所提的版本。民進黨提出降營所稅17.5%,是把產創條例中28、29及31條中所規定租稅減免的這筆錢,轉為調降營所稅的財源,所以並不會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
因此,蔡其昌反問,我們如果將這三條廢除,政府將會增加一筆稅收,那麼這筆錢該如何運用?很清楚的,國民黨版是用在研究發展及人才投資抵減、營運總部海外所得、物流中心等租稅優惠上;但民進黨認為,能做這些事情的,基本上都是比較大的財團或企業,至於多數的台灣中小企業,能符合規定並申請到稅務抵減的,其實非常少數,這非常不公平。